香港的法定貨幣爲港幣,由本港的三間發鈔銀行:中國銀行、滙豐銀行和渣打銀行發行,幣值分別爲10元、20元、50元、500元和1,000元。由2007年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行新10元 膠質鈔票,故此,港幣10元的鈔票分別有膠質及紙質兩種,皆以紫色爲主色。
特區政府發行的硬幣有一毫、二毫、五毫、一圓、二圓、五圓及十圓等,人民幣在香港特區也開始流通,不少遊客店舖標示「歡迎使用人民幣」或「人民幣」作爲購買商品支付貨幣,鑒於本港並沒有人民幣的官方兌換匯率,故交易時先向店方查詢港幣與人民幣之間的兌換率。
遊客可以在銀行、酒店或找換店將人民幣兌成港幣。但要注意銀行、找換店、酒店和商店兌換貨幣時可能會收取手續費,而各間找換的機構的匯率略有不同,亦有一些自動櫃員機提供24小時兌換貨幣服務,包括人民幣及美金等。
根據香港法律,市面上的找換店必須展示匯率牌價,而所展示的匯率必須爲淨匯率,不能再收取手續費,並在交易時發出單據作實。

在交易完成後,店方會提供單據予消費者確認所兌換貨幣的數據。應小心細看單據上的兌換數據及條款,方可簽署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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