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部分參茸海味店不良銷售手法
(2012年1月16日)
年近歲晚,不少旅客來港時都喜歡購買參茸海味,香港消費者委員會過往曾收到內地旅客反映有部分參茸海味店以不良手法欺騙顧客,現我們特意挑選三個值得留意的個案與你分享,教你做個精明旅客!

個案一:查問價格含糊其辭 磨碎藥材蒙混顧客
李先生是內地遊客,經常到香港公幹或旅遊。他去年4月來香港,回程時趁旅遊車開動前的空檔時間,到附近的參茸行打算購買一些藥品回家,參茸藥行的一位店員接待他時,指李先生身體欠佳,必須調理一番,否則肝腎都會出問題。李先生曾表示時間不多,原打算拒絕店員推銷,但店員硬要替他開藥方,李先生在半信半疑下讓對方開藥方,並詢問價錢。店員沒有回答金額多少,只說藥材很便宜,例如雲苓港幣$8、三七花港幣$8、石斛港幣$385,但並沒有提及計價單位,而且很快便將藥方翻轉,並替李先生找藥。李先生多次詢問實際的價錢,但店員答非所問表示香港是一斤十六兩。李先生以為價錢不會太貴,準備以現金付款,但店員表示刷卡可獲贈禮品,半推半就下李先生以信用卡付款,這時另一名店員將李先生所購藥材磨成粉末,裝成3瓶。李先生接過信用卡存根時,發覺總額高達港幣$28,656,深感被騙,立刻致電香港的朋友求助。
李先生的朋友知道情況後,替李先生報警。警員到來瞭解事情後,最後店方願意取消藥單,但堅持李先生必須購買一瓶已磨碎的藥粉。李先生交付港幣$5,000購買了一瓶藥粉後離開。李先生返回內地後,認為該店舖不可信,不敢服用所購藥粉,但心感不忿,於是透過網站向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望能本會協助退貨退款。
個案跟進:我們收到李先生的投訴後,聯絡了該參茸藥行,為李先生爭取退款。惟該藥行否認誤導李先生,表示雙方已簽署了和解協議書,因此拒絕李先生退貨的要求。我們建議李先生考慮就誤導價格的手法向香港海關舉報,李先生表示明白,並要求我們記錄其個案。
精明應對:應清楚明白藥材的計價單位後才選購,誠實的店舖不會未經顧客同意便急於把藥材磨粉或切片,先查看單據上的計價單位及藥材名稱正確無誤後才付款較有保障。
個案二:誤導斤兩單位銷售鮑魚
去年2月,王女士在熙來攘往的元朗市中心,見到幾位女士擠在一間藥房門口的直銷攤檔前挑選鮑魚,並頻頻表示價錢化算,於是上前查問,檔主說港幣$200一斤,她與身旁的女士便各自買了一斤鮑魚,因身上沒有現金,遂以信用卡付款,當時人流多,交易過程倉卒,黄女士沒有拿出眼鏡看清楚金額便簽署了帳單,回家後才發現信用卡被刷了港幣$3,200。王女士懷疑受騙,隨即向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投訴。王女士稱該攤檔現仍然以同樣手法於元朗推銷鮑魚,她仍清楚聽到檔主說「二百蚊斤!二百蚊斤!」作招徠,亦懷疑兩名在場圍觀的女士不斷參與推銷及游說,有合謀之嫌。
個案跟進:王女士從信用卡公司提供的資料,得悉這宗交易被一間售賣海鮮及熟食的公司過帳,我們於是去信及致電該公司,但一直不獲其回覆,至8月時,該公司的電話更停止使用。本會向王女士解釋,單憑持卡人存根上的金額難以證明該公司涉及誤導或虛假陳述,但王女士仍可考慮透過香港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損失。
精明應對:在流動的攤檔購物要加倍小心,因為如遇問題未必可找回攤檔對證;若刷卡購買,簽帳前記緊先查看價錢是否正確。
個案三:真假難分的冬蟲夏草
連女士與家人來香港遊玩,打算買一些中藥材補身自用。連女士往某藥房選購時,店員從櫥窗拿出一瓶藥材,聲稱該批冬蟲夏草是店舖多年珍藏,屬「賠錢貨」,只賣給熟客,並極力游說她購買。連女士多番詢問是否假貨,店員表示絕不能在香港賣假貨,否則會被檢控。連女士遂花了港幣$12,000買了兩包冬蟲夏草後離去。
連女士返回內地後,將所購買的冬蟲夏草帶往當地兩間著名的藥店鑒辨真偽。檢驗後發現該冬蟲夏草不單是偽品,內裏更攙入一些不知名的藥材,服後可能損害健康,於是向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個案跟進:我們接獲連女士的投訴後,立即發信予有關藥房要求跟進。經交涉後,該藥房願意全數退款,連女士亦接受安排。
精明應對:不要輕信店舖會把「珍藏藥材」或「鎮店之寶」隨便賣給消費者,選購藥材應到有信譽的店舖,如職員向你推銷不知名的藥材,應盡快離開。
識破騙徒常用技倆 做個精明顧客
不良參茸海味藥店多以魚目混珠、混淆計價單位或以劣質貨品充當正貨的手法行騙,例如:
- 假裝懂得看病,指出顧客身體出了毛病,繼而推薦貴重或不普遍的藥材;
- 不會正面回答藥物或貨品價錢及計價單位,東拉西扯說其他話題;
- 有時計價單位會以較小字體寫於不顯眼處,或以身體或貨物遮掩斤兩單位;
- 急不及待將貨品或藥材處理,例如切片或磨粉,以造成既定交易情況;
- 多要求顧客以信用卡付款,避免受害人知悉價錢後取消交易;
- 店員會和顧客保持談話,以分散其注意力;
- 店方會在顧客簽帳後快速將單據塞入購物袋中,令顧客不能即時查察。
上述的不良銷售手法有可能觸犯了香港法例,如你懷疑遇到有問題的銷售手法,例如(1)店方銷售假貨;(2)誤導標價,混淆斤兩;(3)貨品成分或功能與聲稱不符;或(4)虛假貨品產地來源,可致電香港海關熱線(852)2545 6182,或致函香港海關的消費者保障科(二),地址是九龍旺角彌敦道700號工業貿易署大樓14字樓。
你亦可向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投訴,由我們協助調解或將個案轉介海關。
香港《商品說明條例》有關誤導標價的定義:
就貨品價格和相關的量計單位提供誤導、不清晰或不完整資料。
零售商在營商過程中展示貨品價格標誌時,必須以清晰易明的方式顯示按數量單位(包括長度、闊度、高度、面積、體積、容量、重量及件數)計的價格。
下述情况屬誤導價格:
- 顯示貨品價格或與價格相關數量單位的任何字母、字樣、數字或符號被部分或全部掩蔽;
- 顯示價格或數量單位的任何字母、字樣、數字或符號的顯示方式有異,以致顧客無法清楚瞭解每單位的準確價格;
- 分別顯示數量單位及價格的字母、字樣或符號,相隔之距離,達到不合理程度。
資料來源 :《選擇》月刊第42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