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兑换  
 
 

香港的法定货币为港币,由本港的三间发钞银行:中国银行、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发行,币值分别为10元、20元、50元、500元和1,000元。由2007年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行新10元 胶质钞票,故此,港币10元的钞票分别有胶质及纸质两种,皆以紫色为主色。

特区政府发行的硬币有一毫、二毫、五毫、一圆、二圆、五圆及十圆等,人民币在香港特区也开始流通,不少游客店铺标示「欢迎使用人民币」或「人民币」作为购买商品支付货币,鉴于本港并没有人民币的官方兑换汇率,故交易时先向店方查询港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率。

游客可以在银行、酒店或找换店将人民币兑成港币。但要注意银行、找换店、酒店和商店兑换货币时可能会收取手续费,而各间找换的机构的汇率略有不同,亦有一些自动柜员机提供24小时兑换货币服务,包括人民币及美金等。

根据香港法律,市面上的找换店必须展示汇率牌价,而所展示的汇率必须为净汇率,不能再收取手续费,并在交易时发出单据作实。

在交易完成后,店方会提供单据予消费者确认所兑换货币的数据。应小心细看单据上的兑换数据及条款,方可签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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